VOCs治理,广东9月1日起实施地方VOCs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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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环保业内新动态:近日,针对VOCs废气治理,广东省正式发布了地方强制性标准,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以下简称:VOCs综合排放标准)。该VOCs综合排放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从9月1日起实施。
该VOCs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
该VOCs综合排放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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