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在线监测哪些属于违法行为,其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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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是国J环保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治理达标连续在线监测,而采取的一种高效必备的检测管理和手段。废气在线监测哪些操作属于违法行为,其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废气在线监测违法行为
1、篡改或者伪造在线监测数据
篡改或者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的手段多样且较为隐蔽,对于现场检查人员来讲需了解一定的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原理及数据传输规则才能发现一些端倪。攻关中心通过梳理4个典型案例的做法,如修改自动监测设备的停炉模式判定条件或工控机数据传输参数、干扰烟尘仪监测、标定高浓度标气作为低浓度烟气、调整含氧量等,便于大家了解常见的在线数据弄虚作假手段。
2、在线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
自动监测设备是否规范、正常运行,直接关系监测数据真实与否。在公布的案例中可以发现,无论是所在公司员工主动作为或者授意运维人员参与作为,涉案人员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3、废气处理设备不正常运行
废气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是保Z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
废气在线监测违法行为涉及法律法规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Di四十二条Di三款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J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Z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Di四十二条Di四款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Di十八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Di二十条Di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Di二十四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Zheng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Di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Di一条 实施刑法Di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Di十条 违法国Jia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di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Di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chao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chao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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